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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,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, 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,走科研引领和科研强校之路,经研究决定:拟对2009年度我院教职员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办法:按院发(2006)17号文件执行。
二、成果内容:1、在地厅级以上取得的科技及哲学社会科学奖;2.出版的专著及教材;3.省级以上合法期刊发表的论文;4.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;5、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发表的论文(由学报编辑部直接提供给科研处,职工个人不必再交复印件)。
三、成果要求:
1.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内取得的;2、论文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;3、公开出版的教材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。
四、科研成果报送办法及时间:
1.报送办法:除院机关直接报送科研处外,各系及公共教学部、医学基础部按规定时间填写好一系列“登记表”(要求字迹清楚)连同成果复印件(要求用A4双面复印,注意整齐,尤其不能颠倒)统一交送科研处。
2、报送时间:截至
附:各种科研成果登记表,不够可复印。
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
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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